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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工程扶贫助学项目
来源:秘书处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栋梁工程”是在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由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联合有关单位于2001年7月率先面向全国发起,专以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高校学生为援助和培养对象的大型公益事业。

      栋梁工程以“援助明日栋梁、培育民族精英”为基本理念,以扶持人才、培养人才、人才资源开发为最终目标,将经济资助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在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培养他们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人格素质,引导他们在成长成才的同时回报社会,从而实现他们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实现高尚的社会公益价值,为中华民族的复兴造就栋梁之材。

自栋梁工程成立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踊跃参与,涌现了一大批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截止2007年12月,已累计向社会直接募集各类资金5535万余元,援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16766人次,受助学生遍及全国近300所高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这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难的现实问题,而且必将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推进四川跨越发展培养和集聚一大批高端领军人才,是一项得民心、得党心的战略工程。

2003年,“栋梁工程”公益品牌、标识及其图案,已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保护,未经栋梁工程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栋梁工程”、“栋梁”及整体标志开展募集慈善基金、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基金管理、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

劝捐书


此刻,请允许我们以中华民族复兴的名义,以全人类文明进步的名义,恳切请求您:为当今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中那些多年寒窗、筚路蓝缕、品学兼优,却因家境贫寒而无力走进大学校门,或无力继续高校学业的寒门学子,捐一笔资金,捐一份爱心,捐一份援助,捐一份希望!


申请援助


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受益人):


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三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及学成后自愿回国的留学生。


具备条件

受益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应届高三毕业生:高考成绩在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得到高校正式录取。

2、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及学成后自愿回国的留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评价较高,可望成为未来的栋梁之才。

3、具有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立志学有所成后报效祖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2)父母失业或其中一人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3)家处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4)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

(6)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受益人义务:

1、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定期向“栋梁工程”书面汇报在校学习、生活状况。如受益人脱离了“品学兼优”的条件,“栋梁工程”将终止对受益人的援助;

2、受益人不得变更受赠财产的用途,必须按照相关的约定执行;

3、受益人通过自身努力,或在其他渠道的帮助下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时,应主动放弃“栋梁工程”的经济援助,只保留非经济方面的援助;

4、立志学成后报效祖国,为国家建设服务;

5、坚持以诚为本的人格素质,承诺终身为“栋梁工程”的义务宣传员。参加工作后,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栋梁工程”至少结对扶持一名寒门学子,并发动身边的爱心人士支持栋梁工程事业的发展。


申请受援程序

一、高中应届毕业生待援对象的申报和选拔

(一)申报

1、学生向所在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即“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校初审后,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栋梁工程待援学生(应届高三)基本情况登记表”。

3、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校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

(二)鉴定

1、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做出鉴定。

2、由学生所在村、乡(政府)或者父母所在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做出鉴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评审

1、栋梁工程收到全套的申请材料后进行逐一审核、评议、确定其为“待援对象”。

2、每年8月,由栋梁工程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和部分媒体记者分赴各市、州,对部分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查、核实。

3、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援助方式和援助金额。

二、高校在校学生待援对象的申报和选拔

(一)申报

1、学生提交“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书;

2、经学校初步审查同意后,学生如实填写“栋梁工程待援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3、学校提交的材料:

(1)“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推荐表。

综合鉴定内容:思想、学习、生活、参加社会活动及担任学生职务等方面情况。

(2)由学校出具各学期学习成绩并盖章确认。

4、待援学生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学生证、团员证、身份证,在校期间的各项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鉴定

1、审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推荐学生必须符合“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受益人条件。

(2)借款情况:借款性质、时间等。

(3)获得其他奖学金情况:奖学金种类、时间等。

(4)曾受到何种形式的援助、受助期限。

2、栋梁工程高校联络处(或学生工作处)将收集材料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学生工作处(学工部)公章,上报栋梁工程。

(三)评审

1、栋梁工程对上报待援学生的材料,严格按照“栋梁工程奖学金”、“栋梁工程无息助学贷款”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查。将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待援对象。

2、根据其成绩,表现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援助方式和援助金额。

栋梁工程在校大学生申请表下载:

援助流程

资助方式

1、栋梁工程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 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

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 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

2、栋梁工程无息助学贷款(借款)

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将其捐赠的资金无息贷款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完成相关学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3至5年内还本,继续用于其他待援学生,助其完成学业。

3、栋梁工程勤工俭学岗位

由栋梁工程组织、发动爱心企业,专门提供可资受援对象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a进行工作获得相应报酬的勤工助学岗位。

4、栋梁之星奖学金

针对“栋梁工程奖学金”及“无息助学贷(借)款”获得者在大学里的学习和生活表现等综合情况,每年度评选一次最具培养价值、并可望向国家高级人才转化的“栋梁之星”,并专项设立“栋梁之星”奖学金。“栋梁之星”奖学金每年3000--5000元。

援助实施程序

一、签定受赠(转赠)协议

审批通过的“栋梁工程奖学金”获得者与栋梁工程签定“栋梁工程受赠(转赠)协议”。其程序为:

1、确认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公正的条件下签定协议。

2、乙方在签定“栋梁工程受赠(转赠)协议”前必须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在完全同意协议条款之后签字。

3、甲方由栋梁工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栋梁工程财务部门存档。

5、乙方应将协议复印件交所在院校的“栋梁工程高校联络处”(或学生工作处)备案,以备学校随时掌握学生获奖情况,进行奖学金的发放及后期跟踪管理。

二、奖学金划拨发放程序

协议签定后,受益人向栋梁工程提供学校财务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户名、开户行、帐号等,或提供受益人银行信用卡号。

1、通过高校发放

(1)“栋梁工程奖学金”划拨到学校财务处(计财处)的同时,栋梁工程办公室发函或电话通知栋梁工程高校联络处(或学生工作处)。

(2)学校财务处收到款后,由栋梁工程高校联络处(或学生工作处)填写领取通知单,通知获奖学生所在院系,凭通知单统一到学校财务处(计财处)领取奖学金。

(3)院系按通知单的要求发放“栋梁工程奖学金”,学生签字领取。

(4)学生领取奖学金的签单返至“栋梁工程高校联络处”或学生处存档以备栋梁工程统计、抽查。

2、通过学生银行帐号直接划拨给学生。

3、直接支付现金,需要受援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栋梁工程无息助学贷款

1、申报、选拔程序:(与前申报受援程序同)

2、栋梁工程与受益人双方签定“栋梁工程无息贷款(借款)协议”,其程序与“栋梁工程受赠(转赠)协议”同。

3、贷款(借款)人在大学毕业后必须及时向栋梁工程通报去向和就业情况;

4、贷(借)款人按照协议规定,在毕业后分期归还贷款(借款)本金。

5、“栋梁工程无息助学贷款(借款)”划拨程序与“栋梁工程奖学金”划拨程序一致。

(转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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